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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工伤工亡待遇每人每月增加120元50元
 
发布时间:2010.07.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7月1日,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接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去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梁洪介绍,去年,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补贴是根据其工资的75%、80%、85%、90%四个档次每月发放,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其供养亲属的数量多少按照其本人工亡前工资的30%、40%两个档次每月发放。根据《通知》规定,我州2004年1月1日后至去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9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我州2009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梁洪介绍,目前,州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有5人,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54人。他提醒,企业工伤工亡待遇上调部分,须先由本人申报,再由州工伤部门审核后确定,符合《通知》条件的人员可尽快到当地工伤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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