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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案”百度败诉并赔偿22000元
 
发布时间:2010.07.01 新闻来源:诉讼事务中心-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旗下 浏览次数:
 
    上海“海运女”不雅照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受害者殷小姐认为这些照片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大量传播,遂起诉百度公司。昨天上午,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败诉,对殷小姐赔礼赔钱。

  殷小姐现年26岁,与发布照片的朱某原是恋人,2009年4月分手后,朱某多次采取措施欲恢复恋爱关系均遭拒绝。同年5月8日,朱某将大量涉及殷小姐个人隐私、内容不雅的照片传至网上。

朱某事后被警方刑拘,但这些“艳照”在网上发布后,立即遭到网友的阅读搜索。殷小姐的真实情况、生活照、曾就读学校等信息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大肆流传。事发一周后,殷小姐在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希望借助媒体力量将该事件平息下去。然而至事发近1个月后,搜索结果仍在百度搜索引擎上保留。

  随后,受害者殷小姐认为这些照片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大量传播,遂起诉百度公司,要求其赔偿和道歉。

  法院认为,所谓“不雅照”多反映殷小姐衣着暴露、裸体或部分隐私器官,照片虽不是对性行为的直接描绘,但内容足以使阅读者联想到性行为,且无科学或艺术价值。从所涉“不雅照”看,绝大多数照片可直接辨认出殷小姐容貌,使阅读者将照片内容与殷小姐联系。即使百度搜索引擎已将图片处理为缩略图,仍不影响阅读者对图片中人物的辨认,内容又是对人体隐私部位的曝光,足以令普通阅读者认定殷小姐生活不检点,降低对她的社会评价度。从双方陈述及证据看,“海运女”“海运门”皆为本案的重要关键词,且被新闻媒体采用,为公众广泛知晓,将上述关键词纳入过滤范围是必要的,百度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应立即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3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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