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车主,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开出去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记者问了几位有车的朋友这个问题,结果朋友们异口同声回答:“当然要啦!”还有朋友马上联想起了2年前杭州滨江闻涛路上的马六肇事案:肇事司机茹某开着借来的马六撞死了一对散步的年轻夫妻,法院判决茹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总计126.7万余元,马六出借者朱某及朱某的母亲周女士(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就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
借车、卖车、车被抢了,车主不用再担心
除了开头提到的像马六肇事案中借车引起的事故赔偿以外,以前车主将车子卖给他人以后,如果买车的人拖着迟迟不办过户手续;或者车子被抢了,原车主免不了会提心吊胆:万一车子出个啥事故,车主还是自己,逃不了赔偿责任啊!
这次,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都作出了明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再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那么,怎样算“有过错”呢?王律师说这还有待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予以明确,据他个人理解,像出借车况不良的车辆、明知使用人无证而出借车辆、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车辆等情况,车主就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